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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津大學2014年自主選拔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1.成立馬鞍山市第二中學2014年“天津大學自主選拔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次選拔工作的進行。
2.校薦工作領導小組面試前隨機產生馬鞍山市第二中學2014年天津大學自主選拔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推薦評定委員會,其組成成員由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負責此次選拔工作的考核、推薦工作。
二、推薦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
2.全面性、發展性、擇優性、導向性
三、推薦名額
1人
四、推薦條件:
1.有志于進入天津大學繼續深造的在籍應屆優秀理科畢業生。
2.具有“明確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學生或“品學兼優、素質全面,高中各學年成績位于年級前10%”。
3.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薦:不孝敬父母;不關心他人,從未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有不良誠信記錄;考試作弊、受到處分或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五、被推薦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1.經天津大學面試綜合考核認定合格的學生,高考時需在自主批次報考天津大學,并享受如下優惠政策:
A:若學生高考成績達到天津大學在我省錄取分數線時,可加10分后選取專業;若高考成績未達到天津大學在我省錄取分數線,但在天津大學錄取線下30分之內,且高于當地一本線,專業服從調劑,即可錄取。
B:高一、高二平時學習成績在中學年級前10名,且面試經專家委員會認定成績優秀者,經天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擴大降分分值。
2.必須與學校簽定誠信承諾書,承諾如獲天津大學自主選拔中學校長實名推薦認定,必須參加2014年高考并選擇天津大學為第一學校志愿,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保送生、自主招生等資格認定,也不得選擇境外高校就讀。
六、推薦辦法
(一)學生報名: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學校報名并填寫報名表。
(二)初選入圍:
1.公布報名學生學業成績綜合排名。
2.根據報名學生學業成績綜合排名。確定創新人才理科實驗1班1名學生,創新人才理科實驗2班1名學生,理科平行班級2名,共計4名學生入圍。
3.入圍同學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自我推薦信。②班主任推薦信。③提交反映本人綜合素質實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面試考核:
1.入圍學生向評審委員會進行5分鐘的陳述和5分鐘答辯。評審委員會對學生的陳述和答辯,結合學生、家長和班主任推薦信進行綜合評分,滿分為10分。
2.評定委員會根據面試考核成績確定前2名同學為考核對象。
(四)綜合素質評定:
1.審核預備推薦學生所提供的綜合素質六個維度方面(公民道德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態度與能力、實踐與創新、運動與健康、審美表現)的實證材料,確定材料的有效性。
2.根據預備推薦學生提供的材料賦分。
(五)合議:評審委員會按照天津大學招辦的相關要求及學校制定的方案,對推薦學生的情況再進行合議作最后決定。
推薦的依據:綜合素質評定成績總分。
(六)公示:對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在校園網和校務公示欄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各方監督。若有異議,評審委員會進行復議,復議后予以公開答復。公示期內無異議者,作為最終推薦對象。
(七)簽字報送:獲推薦的學生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在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注冊報名,打印報名表,將報名相關材料,及時提交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
七、監督監察
為保證推薦工作的公平公正,學校除通過網絡和公示欄公示外,還將在推薦工作領導小組中成立專門的監督組,全程跟蹤學校推薦工作的全過程,并作適時報道。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馬鞍山二中校長室享有相關條款的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