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老師的做法,實際上是班級民主管理和學生自主管理的一種實驗。鄭老師的探索精神值得學習,其教育理念很有啟發性。
很多老師的所謂“法治”,指的往往是“治”班級,“治”學生。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方也好,圓也好,都是用來學生遵循的,教師是管理者,是手持規(圓規)和矩(曲尺)的人。這種想法也不能說錯,但我覺得鄭老師的想法和做法更勝一籌。他認為班級的有些規定師生都要遵守,教師也應該是守法者。“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一般情況下,有權的人自己是不愿進籠子的,所以需要有外力強制性地把他們請進籠子。一些人則不然,他們自覺地限制自己的權力,自覺地把自己關在籠子里,防止自己濫用權力,鄭老師就屬于后一種。這種自覺性很值得學習。
很多老師總是感覺師生關系不好處,事實上造成師生關系緊張的原因,多數是由于教師濫用權力。教師如果都像鄭老師這樣慎用手中之權,主動接受學生監督,師生關系總體上會比現在好得多。鄭老師的做法,不但起了良好的管理作用,而且對學生是很好的民主與法制的教育,培養了學生的公民意識。
鄭老師的做法是可以學習的,但我建議不要簡單模仿,應該考慮自己學校和班級的具體情況。我想,如果班風不正,如果班主任控制大局尚有困難,則這種民主管理的辦法就要邁小步,不得太急,以免造成混亂。其實鄭老師的做法也是需要改進的,比如,學生“人大”若宣判班主任有錯,班主任不服,怎么辦?是訴諸全班學生表決,還是上訴學校?這些學生法官若管到科任老師的頭上,科任老師不承認其合法性,怎么辦?這些小法官是協商產生的,還是一人一票選出的(各有利弊)?其中若有人以權謀私,怎么辦?這些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把握班級“法治”尺度
時間:20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