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規《重慶市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將于9月1日開始實施。《條例》共七章四十四條,對家庭教育范圍、原則、內容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父母或監護人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實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學校、父母或監護人所在單位、社區等部門投訴、求助,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出具包括加害人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的告誡書。針對目前因家庭教育缺失,困境兒童學習、生活、健康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條例》規定,政府應優先向孤殘、留守、流動、遺棄、流浪未成年人,單親、父母服刑和強制戒毒等家庭的未成年人,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導服務。《條例》把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定為重慶家庭教育日,并規定對中小學生家長學校每學期應當開展兩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動,對幼兒園家長學校每學期應當開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