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湖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級招辦和學校紀委的監督。
第二章 錄取原則
第三條 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報考我校。由于條件所限,學校暫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招生的主要類別為普通高考文、理科學生。
第五條 學校按照省招辦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校錄取原則上按照考生填報我校志愿的順序和特征成績(按照國家和各省規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體檢合格、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時,再按分數高低依次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劃分專業時,實行按專業志愿和分數優先規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優先根據高考成績和填報專業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到各專業;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劃分專業時將以分數級差標準錄取到各專業。同等條件下且分數相同,則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對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學校對符合招生優錄政策的考生,按規定給予優先錄取。
第十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加分提檔,安排專業時認可加分。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我校對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校獎學金等等,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獎金2000元—100元),并在畢業時優先推薦就業。
第十三條 湖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 我校學費、住宿費、雜費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批復的收費標準執行。各專業的收費標準與招生計劃同時公布。
第十五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風景區梨園特1號
聯系電話:027-88076087
湖北財經高等專科學校2016年招生章程
時間: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