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作為中華文化的重要內容,已經成為人們生活和工作思維中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人們大都希望能做到:“上下和聲”——上級和下級對你都有較好的評價,“同事和氣”——同級同事和下級同事都與你和氣相處,“家庭和睦”——家人互敬互愛,“家和萬事興”。但作為一個班子,我覺得就要辯證地來看這個“和”。
和與不和 把握好度
過于“和”,可能是“附和”或“湊合”。無論是決策還是議事的過程,可以是“從上到下”的:校長提出自己的想法,班子成員進行“論證式”發言或“傾向性”表態,此時過于“順應”校長,“論證”就成了“附和”;也可以是“從下到上”的,對議題由低位到高位逐個表態,此時過于“和”,經常會出現這樣的話語:“這是我個人的意見,最后由校長說了算”——校長說了算,你還說什么?
經過充分論證的學校辦學理念,班子成員理應積極踐行,配合推進;而對于需要探討的問題,就不能完全“聽校長的”,要“百家爭鳴、百花齊放”,教育探索是不能“隨和”和“迎合”的。
“和”與“不和”,盡在“度”的把握中。過于“不和”,校長威信會受到影響,副校長的工作就難以有效推進,中層做事缺失“方向感”,廣大教師在某些方面可能“無所適從”。學校決策要“合謀共斷”,“合謀”是要讓大家“出謀劃策”,“共斷”則是要“集體決斷”。過于“和”,約等于無謀獨斷;但過于“不和”,就可能因非理性的固執己見,造成議而難決。
合謀共斷 不亂作主
校長要營創科學民主的議事氛圍。民主議事制度,是改善班子關系的一種手段,是實施和諧管理的一種模式。具體運作時,應該嚴格議事程序不走過場,營造和諧氛圍不亂做主,強化責任考核不流于形式。
校長要善于聽取不同的合理建議。在謀事議事過程中,校長可能有自己的想法,但未必最佳,此時傾聽就是最好的做法。對民意資源要珍視之、善待之、深省之。
校長要創建合謀共斷的決策機制。我在廈門一中擔任校長時,耗資兩億多元建設新校區是一件大事。一經報道,就有不少人來找我。按市里要求,此事要“超常規,不違規”,必須有一個領導小組,還要有監督機制,要“大樓蓋起來”,還要“人不倒下去”。我們成立了基建領導小組和基建監督小組,最終,謀略產生于“兩基”小組,智慧發端于“兩基”小組,爭辯發生于“兩基”小組,細節完善于“兩基”小組。從某種意義上說,新校區的成功建設,應當歸功于這兩個小組。
民主規范 治校之基
“和而不同”的管理文化,可以用一個順口溜來表達,即“小事要通氣,大事多商議,重大事項按程序。”
理想的管理境界是校長集中精力辦大事。但從實踐看,校長還要面對諸多“小事”,有時還無法擺脫一些“小事”的糾纏,比如某位教師因交通問題對排課提出特殊的要求、學校小額采購的審批,等等。從校長的權限來說,是可以直接做主,但我覺得適度通氣是有益的。比如對教師特殊要求的排課,就可以讓分管校長審批,這樣校長既適度支持了這位教師的合理請求,又不“越位”去做分管校長的事。
學校的大事,不僅要商議,還要多商議,但不是“議而不決”。比如教師培訓、課程領導、安全防范問題等,可謂“大事”。以教師培訓為例,是市區培訓為主還是校本培訓為主,是統一集中培訓還是分層階梯培訓,抑或兼而有之?這種大事能不商議嗎?學校課程領導問題,如何從課程自然走向課程自覺,如何從校本課程走向本校課程,如何從課程領導走向價值領導等,是不是需要多商議?學校安全防范問題上,如何從人防技防走向觀念預防,如何從專人預防走向人人預防,如何從安全管理走向安全文化等,不商議能有好招嗎?
重大事項按程序。學校的重大事項,是一定要走“程序”的。比如學校章程、學校辦學的創新實踐、學校干部人事工作等,都可謂“重大事項”。學校章程等自律性基本文件,是要經過學校上上下下反復討論、修改、完善,征求校友會意見,經學校教代會通過才能生效的;學校辦學的創新有時是有風險的,是需要評估的,也是要讓廣大教師積極認同的,可以是自上而下的理性引領,也可以是自下而上的感性呼喚,或是兩端的“不謀而合”,總之不論路徑如何,論證程序不可少;學校干部人事工作,有些是上級規定的,有些是學校可以做出決定的,“規范動作”必須走好程序,“自選動作”也需規范程序,這就為民主治校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