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縛學校發展的重要因素并非來自外界,恰恰是教育行政部門本身!解放校長,為學校提供自由呼吸的發展空間,勢在必行。
在教育成為改善民生和加強社會建設之首的今天,政府的投入、教育政策的傾斜為學校帶來諸多顯性變化:新校舍建成,現代化教學設備增加,教師隊伍結構更趨合理等等。
學校少了“無米”之憂,是否就意味著能做出可口之“炊”?事實不容樂觀,很多學校的發展與辦學條件的改善并不匹配:素質教育的推進仍在“淺水區”、課堂改革的成效沒有真正讓學生受益;更有甚者,學校無理念也無愿景,更談不上辦學特色與內涵發展。
是校長們不作為還是他們另有苦衷?2003年,北京教育學院曾對制約校長改革的原因作了調查,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雜事多,難以靜心;缺少辦學經費;教育局開會檢查多。時隔九年,去年3月,中國教育報對校長辦學的“痛點”進行調研報道,結果顯示:校長沒有辦學自主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問題;上級檢查過多、學校疲于應付,沒有時間做自己想干的事情等3個問題居“痛點”之首。不同的節點校長之痛有相似的重合,且根源大多涉及教育行政部門。可見,束縛學校發展的,重要因素并非來自外界,恰恰是教育行政部門本身!解放校長,為學校提供自由呼吸的發展空間,勢在必行。
要解放校長,只關注誰來解放是不夠的,關鍵問題在于怎么解放,如何把解放轉化成推動學校辦學的正能量。
解放校長,要能放得下。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之間的管理關系存在錯位,主要表現在:政校不分,管辦評一體,職責不清,政府對學校的干預過多。教育行政部門權限越來越大,把本不屬于自己管理職權范圍內的事攬在手中。與此對應的是,校長辦學的自主權受到嚴重削弱,學校辦學動力不足、活力不強,校長能夠支配的空間越來越小,辦學思想不能在學校落地。解放校長,就是要把原本屬于校長的權利歸還給他們,包括學校的人事權、績效工資、課程的設置等,減少對校長的束縛,讓校長最大可能地按自己的主張辦學。這種解放,不僅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有干事創業的魄力,更需要有“舍得”放權的胸襟。對既得權力放手,變管理職能為服務角色,這個過程必然引發教育行政部門的“陣痛”,但惟有如此,才能直擊沉疴。當然,解放校長不意味著教育行政部門當“甩手掌柜”,對學校無限放手,而是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在權責上實行政校分開、管辦分離,保證邊界清晰,各負其責。這樣,才能調動起校長辦學的自覺性、主動性與創造性。
解放校長,要能“托得住”。對校長而言,辦適合學生個性成長、家長滿意、社會認可的學校,不僅需要有理想與熱情,更需要有先進的理念、獨立的思想、完善的制度與一以貫之的執行力,這就對校長個人的素質與能力提出了很大的挑戰。而現實中,很多校長因長期習慣于濃重行政色彩指揮下的工作方式,已經弱化了自我的思考與判斷。因此,教育行政部門解放校長不能是“拍腦袋”行為,要把握好時機與度。在放之前,必須先對區域教育做深入的調查與整體把握,設計好符合自身實際的宏觀思路與框架。在此基礎上,發揮服務職能,做平臺的搭建者,通過引進優秀校長、組織校長外出跟班學習、舉辦校長論壇,為校長搭建專業化發展平臺,讓校長的腦袋先富足起來,保證在辦學過程中有充足的“電量”。要不斷完善校長任期制,規定每屆年限,任期屆滿,校長主動辭去職務重新參加競聘遴選。同時,建立校長退出機制,形成中小學校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新的管理機制,推進教育家辦學。
解放校長,要能走得遠。教育是個專業活,需要慢功夫,更要可持續發展。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快服務型部門建設,積極主動服務學校,幫助學校解決問題,為教育改革發展提供政策保障。建立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的服務型部門長效機制,建立重大教育政策出臺前論證、聽證制度,實行學校、教師每年評議教育部門制度,確保教育決策的科學性,減少對學校的行政干預。另一方面,教育局行政部門在放權后,要更多地加強對教育規律、教育本質的研究,強化政策引導、資源調控、底線監管、師生權益保障職能,建立與學校自主辦學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同時,要在“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架構下,改進對學校的管理方式,采取制定標準程序、依法監管、督導規范、信息服務等方式,加快由直接管理向依法監管、宏觀調控轉變,切實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相應責任,形成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管理、學校自主辦學、社會參與監督評價,各負其責、各盡其能的教育管理新局面。